国家正通过做加法和做减法两方面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继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决定对小微企业实行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减法政策之后,国家发改委昨日又发布相关加法政策,即要求各省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小微企业。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小微企业。已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加快研究出台鼓励所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小微企业的激励制度,可采取对参股创投企业设置投资小微企业的最低股比要求、支持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孵化器类企业投资,对投资小微企业的项目进行跟进投资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清科资本的一位投资经理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他去年投资的一些企业有些可以说是小微企业,如某些刚刚创立的生物医药公司,目前可能只有发展思路和相关研发人才,基本上没有销售收入甚至亏损,但因为觉得有前景,还是愿意投;但对于其他行业的一些企业,则要求会高一些。
《意见》还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此外,《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组织,统一担保,捆绑发债,分别负债”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关制度设计,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对于集合债券发行主体中募集资金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以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同时,还要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在有效监管下,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财政配套措施,采取政府风险缓释基金、债券贴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稳步扩大试点规模。
《意见》称,要鼓励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域。支持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企业债券满足产能过剩行业的小微企业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的融资需求。严格限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财政出资的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间接或直接投向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违规在建项目。